近日,市城乡建设系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文件精神,部署开展全市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专项检查时间为 5月22日至5月30日。检查重点包括:一、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或安全协议书签订情况。二、建筑起重机械附着方案及安装验收合格资料。三、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实施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四、起重机械产权登记、检测、验收及告知、使用登记情况,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完好等情况。五、施工升降机防坠器、传动机构、限位装置是否安全可靠等。 专项检查明确要求:一、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应对所有在用的设备组织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和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并留档备查。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检测、未经验收合格就使用的设备;未按规定告知、登记的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未达到相关保证项目要求的设备;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起重设备一律停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专项检查中发现相关责任单位未开展自查自纠或因存在问题被责令停用设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记为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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