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各业务处(室)、监察支队: 常州市新型政府法制监督系统(以下简称监督系统)已于2011年10月13日正式上线开通。为保障我局相关工作在监督系统上顺利运行,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型政府法制监督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要求,现将该系统涉及我局内部处室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管理 1、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每年年底,局各业务处室按照监督系统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申报计划填写下一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计划报政策法规处,按办文程序流转。规范性文件起草完成后,经局主要领导同意,起草文件的处室通过监督系统同时报送送审报告、送审文稿、起草说明以及按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2、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局各业务处室需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可以通过监督系统开展文件起草、审核、审议、备案等工作。 部门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后15日内由文件起草处室将相关材料报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通过监督系统报市法制办备案。 政策法规处每年1月31日前,将局上一年度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行政执法行为备案管理 按照《江苏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第十条规定,由政策法规处扎口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符合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价值超过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及其他重大行政处罚通过监督系统向市法制办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备案报告。 三、行政复议应诉备案管理 此项工作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办理,关联的业务处室配合。 四、行政执法权力动态调整 信息中心负责权力信息、法律依据两大类管理,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配合,权力动态调整大类由有关处室提出申请,政策法规处负责通过监督系统向市法制办申报,行政服务处负责通过监督系统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监察室负责通过监督系统向市监察局申报,信息中心负责通过监督系统向市信息中心申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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