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现将省局关于《江苏省烟花爆竹行业消防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2〕1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及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要做到责任到人、执法有力、监管到位。 二、认真履职尽责。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按照省局印发《江苏省烟花爆竹行业消防安全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计划。重点排查经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值守、储存仓库防潮除湿、通风降温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的事故隐患等,对排查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经营。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做好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对因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9日 关于印发《江苏省烟花爆竹行业消防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安监〔2012〕17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题会议纪要第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烟花爆竹行业消防安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江苏省烟花爆竹行业消防安全实施方案.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7月20日 附件
江苏省烟花爆竹行业消防安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维护全省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题会议纪要第15号》和《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排查和整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期间全省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任务 1、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市局全面总结近年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验,针对当前各地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改善企业安全环境。 2、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督促和指导企业针对夏季和汛期的季节特点,做好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反应、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 3、健全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以十八大消防保卫战为契机,加强与公安、质检、工商、交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传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较好地形成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三、工作安排 烟花爆竹行业消防安全保卫战分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 各市安监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方案,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二)全面检查,落实整改阶段(8月20日至9月30日) 各市安监局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三)重点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30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 国庆节和十八大会议期间,各级安监部门强化对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安监局要充分认识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确定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推动十八大消防保卫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市安监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和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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