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在常各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2号令)和《江苏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苏安监〔2010〕182号)和《常州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常安监〔2011〕10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在常开展安全评价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安全评价报告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在常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并随机抽查2011年度、2012年度已备案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换证评价报告(每单位2份)。 二、抽查内容和方式 检查内容: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按《安全评价通则》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写,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按要求指导企业进行隐患整改,报告中的数据、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对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的评价是否客观;是否到现场复查合格后再出具确认意见等三个方面。 检查方式:采取召开报告评审会、走访企业、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中介机构出具报告和评价现场进行对照核查。 三、抽查及通报时间 8月底前,由市安监局组织专家对随机抽取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情况进行评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填写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情况打分表,并择时召开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情况交流会。 联 系 人:季琳 联系电话:0519-85683125(兼传真) 电子邮箱:czajjghc@163.com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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