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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常安监〔2012〕64号

关于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
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内各安全评价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关于开展深化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苏安监〔2012〕158号)以及《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2〕164号)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7月至11月在我市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惩防并举,打非治违,建章立制,规范发展”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治理,纠建并举、标本兼治,政企分开、市场引导的工作原则,深化改革,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行政审批和执业行为,推动中介机构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分开,完善机构监管制度,着重解决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发挥专业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支撑作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评价机构行政审批和监管行为,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反腐倡廉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安全评价机构规范执业和健康发展。
    (二)严格遵照全省安全评价机构标准化管理基本规范和检测检验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技术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其在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叶容、蒋庆梅、周国兴为组长,刘福坤、潘江晖、田致力、周喜鸣、季琳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规划科技处。
    四、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在常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专业服务机构。重点内容:
    (一)深化治理安全监管部门资质审批和日常监管过程中的下列行为。
    一是不按规定审批资质。在资质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资质条件和时限要求审批,或资质审批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任意拖延审批时间等行为。
    二是违规设立行政许可。违反“安全评价机构跨省、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填写跨省、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变相设立规定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层层备案等违规行为。
    三是违反规定干预机构的业务活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执业活动;在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或利用职权向机构索要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是日常监管力度不够。对机构违法违规查处不严,责任追究不力,查处不及时等行为。
    (二)深化治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活动中的下列问题。
    一是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问题。
    二是开展安全评价不到现场,虚假检测检验,冒用签名、挂名,转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报告的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质量过程控制执行不力,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混乱,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归档不规范等问题。
    四是专业人员配备和专业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技术装备不能满足专业技术服务需要等问题。
    五是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违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2011〕210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行安全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2012〕16号)要求,没有及时将安全报告等信息公开,或是公开不及时、公开虚假信息等问题。
    (三)着力构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规范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监管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研究制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综合考评办法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规范服务标准,完善现场评审专家随机抽选、专家评审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制度;建立更加严格的从业行为规范与承诺制度、违法违规机构“黑名单”公开通报制度、机构业务范围增减核销等制度和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积极构建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的长效机制,有力地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接受各方监督。进一步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资质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公示、公告、查询,进一步推动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实施,推动资质审批和监管网上运行制度的完善。
    三是加强廉政建设,创新监管方式。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制定的“九条纪律”、“双五条规定”,省局“5+X+1”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有关要求,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排查廉政风险,采取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并完善加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和廉政工作的规章制度。
    五、工作安排
    (一)机构自查阶段(8月15日前)
    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按照要求和针对在2011年度安全评价机构标准化考核的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尽快完成整改,形成自查报告;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对照治理工作要求,自查、纠正和整改违规干预、插手安全中介业务的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8月15日前报市安监局。
    (二)市局自查抽查阶段(8月15日~31日)
    市安监局按照中央纪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要求和省局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所有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进行检查,并对本市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
    (三)迎接督查阶段(9月-10月)
    迎接省安监局对我市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和2011年度安评机构标准化考核整改单位的复查,并根据督查意见落实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要求。深化专项治理是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发展的重要举措,各辖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负责部门,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定期报送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并于2012年8月底前将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局规划科技处。
    (二)强化监督,重在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畅通投诉、举报的渠道,发挥媒体和群众的力量,对举报的重要问题要依照有关程序立案调查。
    (三)抓好结合,避免重复。要将深化专项治理工作与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安全评价机构年度标准化考核、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评审工作、安全评价报告不定期抽查一并进行,并将深化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年度考核、监督评审的重点。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推动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年度审核、监督评审等工作一并落实。
    (四)注重教育,推广经验。要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业务培训,要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诚信体系建设。要及时总结并大力推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在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发挥防范事故等技术支撑作用等方面的典型经验,促使安全评价标准化、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市局举报投诉受理:
    纪检监察室电话:0519-85683122
    规划科技处电话:0519-85683125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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