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及省安监局等部门转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防暑 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安监电〔2012〕6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 州 市卫 生 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总 工 会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