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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办〔2012〕5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
落实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第一季度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3号)和省安办转发通知(苏安办电〔2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三点要求,请结合各自实际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必须高度重视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春节刚过,大量人员返城,人流、车流集中,节日期间停产放假的工矿企业和建设项目陆续开工,冬春季节交替,气温起伏较大,诱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做好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抓好当前特别是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在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计划、部署全年工作。特别是要结合第一季度工作特点,认真抓好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检查督查,严把高危行业停产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是积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通知》要求,结合行业和领域特点,积极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安办〔2012〕3号)和《2012年度常州市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抽查工作方案》(常安办〔2012〕4号)要求,逐步在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企业自查隐患、主动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自觉整改隐患的闭环管理。第一季度底前,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重点掌握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和危险因素等内容,建立辖区内各类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和企业标准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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