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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道路交通等七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安〔2012〕6号

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道路交通等七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办〔2012〕10号)要求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市安委会决定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对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冶金行业、建筑安全、建筑消防设施、电梯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七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项整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必须成立领导小组,牵头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协调、实施好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配合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整治责任。要加强部门之间和条块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协作,及时通报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制约本地本行业安全形势稳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打击重点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迅速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跟踪督查,务求实效。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的督查指导,定期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典型做法,指导、协调和解决相关问题。各牵头部门对所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并将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85683108    联系人:周柯
电子邮箱:czawb_001@sina.com。

附件1:2012年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2012年度常州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3:2012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附件4:2012年度常州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附件5:2012年常州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6:2012年常州市建筑消防设施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7:2012年常州市电梯“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常安6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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