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重要新闻 >> 内容
 
我局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发布日期:2013-05-03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54号令)和市政府《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2号),常州市安监局于4月26日出台了《常州市安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涵义、管理职责分工、内容与形式要求、制定和备案程序、有关施行日期、有效期等方面主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规范要求。
    该文件明确,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编制年度计划,除特殊原因外均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执行。拟稿处室起草后,要经广泛征求意见并送交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局办公会议集体审议,由局主要负责人签发。按照省政府54号令的规定,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号,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流程和时间要求,还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管理要求。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3106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