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54号令)和市政府《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2号),常州市安监局于4月26日出台了《常州市安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涵义、管理职责分工、内容与形式要求、制定和备案程序、有关施行日期、有效期等方面主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规范要求。 该文件明确,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编制年度计划,除特殊原因外均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执行。拟稿处室起草后,要经广泛征求意见并送交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局办公会议集体审议,由局主要负责人签发。按照省政府54号令的规定,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号,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流程和时间要求,还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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