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31号)精神,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探索和改善服务科学发展的行政监管新机制,促进监管执法和服务水平提升,常州市安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服务安全发展。 一是成立了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行政指导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明确了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统一了安全生产行政指导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 二是要求机关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能业务范围做到:在服务安全生产发展方面推行事项办理行政指导,采用发布信息、指导手册、引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务;在安全监管执法方面推行执法计划监管行政指导,通过宣传、辅导、建议等方式,指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在执法办案方面推行案件回访行政指导,通过解释、回访和规劝等方式,指导行政相对人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改正违法非法行为。 三是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首先要求各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其次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第三要联系各自实际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第四要在善于总结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做到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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