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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安监局制定“六项制度”提高机关效能
发布日期:2013-06-19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强化服务,市安监局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六项制度”。
    一是《一次性告知制度》。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和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二是《服务承诺制度》。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要求,对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承担承诺责任。
  三是《限时办结制度》。职能科室对各基层单位及外来办事人员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限期办结的具体要求。
  四是《AB角工作制度》。在落实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明确每一岗位工作由两个(含两个)以上工作人员承担。
  五是《涉企回访制度》。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服务企业等工作结束后,通过访问企业,了解和征求企业对局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六是《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以公开为基础,以促进安监部门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为建设透明政府服务。
    通过认真践行各项制度,强化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意识,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进一步完善我局“效率溧阳”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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