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常州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常依法办〔2013〕11号)要求,我局积极行动,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文件要求。 一是全局将学习《暂行规定》纳入年度学法计划,通过研讨会、座谈会等各种形式传达文件精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对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把《暂行规定》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自学内容。并通过具体案例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培训活动,促使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熟悉内容,把握适用原则。三是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特点,逐项予以落实。特别是按照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我局重新签订了委托机关与被委托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委托书,并按照要求报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和法制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四是针对其他方面的规范要求,我局正逐项进行审核、清理和调整。 我局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文书、强化执法监督等途径,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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