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常州市工伤预防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工伤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工作,切实保障参保职工职业健康,日前常州市人社局、安监局、卫生局、财政局、总工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市本级开展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补助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补助对象为市本级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正常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中,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在定点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参保在岗职工。定点检查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市区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中择优确定。首批定点检查机构确定为“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项目至少包括《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必检项目。补助标准:自2013年11月1日起对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参保职工按每人每次50元进行限额补助,超过部分由单位自行负担。今后,根据年度工伤预防经费预算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适时调整检查补助标准。 我市通过开展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补助工作,将为全面推动用人单位积极组织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