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市监察支队在周工作例会上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国家安监总局于近期颁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该实施办法在国家安监总局2006年8月26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号)(以下简称《老办法》)基础上结合当前安全监管新形势要求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 通过学习交流、共同研讨,大家认为《新办法》对比《老办法》有如下特点:一是条款数量由原先的六章三十条增加为六章四十二条,内容更全面;二是调整了各级安监部门的职责分工,使责任更明确;三是修订完善了经营许可条件;四是修订了批发许可证的有效期并增加了有关延期的规定;五是细化了批发零售的违法行为处罚内容,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时下已近年底,烟花爆竹经营将逐步进入销售旺季,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将进入高发时期。监察支队通过认真组织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为下一阶段高密度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做好积极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