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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见成效
发布日期:2013-12-12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从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获悉,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创建达标活动的通知》(苏办发电〔2013〕42号)要求,市创建达标拟保留10个项目(辖市、区除外),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名列其中。
    据悉,把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作为市创建达标项目,在江苏省设区市中还是首家。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自2008年开始,我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以及《关于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考评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范乡镇街道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见成效、三年实现全面好转”的总体目标,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综治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巡查考评组,对照考核评分细则中“责任体系、基础管理、现场安全”三大内容和“组织机构、目标责任、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许可、作业安全、隐患排查、职业健康和应急救援”等10个小项,按计划严格考评考核。市政府专门设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专项资金,每年在全市总结表彰20个先进集体、50个先进班组、100名先进个人。
    2011年2月,常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将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工作,牢牢牵住安全生产的“牛鼻子”,使安全防范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现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据统计,从2008年至2013年,全市共考核各类企业5.4万家次,累计排查各类安全隐患18.3万余条。企业达标考评情况向社会公开,考评结果作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或其他机关团体对企业信用评级、授信、奖励、上市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一级达标企业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安全生产诚信企业评选;不达标企业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作为评先评优的候选人;对一年内因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含)行政处罚或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
    通过两轮6年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目前在全市有效编织了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内控网”、强化政府监管责任的“外控网”、满足日常监管及应急救援需要的“技控网”,逐步建立起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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