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部门信息 >> 内容
 
市教育局加强学校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工作
发布日期:2013-02-06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工作,进一步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规范学校保安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局属单位保安管理。
    学校必须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治安保卫干部,将保安管理纳入学校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在选择提供保安服务的单位时,必须查验其经营范围和保安服务资质,不得接受无保安服务资质的单位提供的保安服务。学校应与提供保安服务的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以及相关协议,明确保安服务的内容、范围、责任、劳动关系和法律责任。保安员必须持有常州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员证,并接受过专业培训方能上岗。学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保安员管理制度、保安员岗位职责、值班巡逻等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突发事件紧急处置和报告流程图等,保安员应认真执行。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3106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