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为进一步贯彻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强化对港区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监管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处、安全监督处与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就港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对接研讨。 研讨中,市安监局详细介绍了有关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有关危化企业监管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评价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专家检查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制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以及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等重点工作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以及我市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及化工专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港区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监管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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