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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监〔2013〕40号

关于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管一函〔2013〕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辖市(区)安监局认真做好督查工作。在常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督查内容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7月10日前自查总结上报市安监局监管一处。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督查抽查。
    联系人:蔡红军   电话:0519-85683115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9日

 

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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