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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安监〔2013〕53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
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处室、各辖市(区)安监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50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苏安监〔2013〕148号)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5个重点行业(包括: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水泥生产、机械加工、电镀。)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现将《常州市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7日

常州市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
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50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苏安监〔2013〕14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工作,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成立全市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周国兴副调研员任组长,成员包括监管一处、职业健康处和规划科技处及信息中心负责同志。其中,监管一处负责相关行业的组织工作,职业健康处负责业务指导,规划科技处负责试点数据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关于系统的咨询解答。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与培训阶段(6月)
    1、全面动员。各辖市(区)安监局组织企业进行职业卫生统计工作动员,布置工作任务和安排工作进度,明确统计工作有关事项、试行工作的负责部门、人员和表格填报要求
    2、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有关培训:
    (1)省安监局组织市、辖市(区)安监局相关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各辖市(区)安监局组织开展企业相关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3)系统操作培训。企业和各级安监部门相关统计人员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组织的系统操作网络培训。
    (二)数据收集与汇总阶段(7月至11月)
    1、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收集相关统计数据。
    2、企业填写《2013年度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ZWA表),报送至辖市(区)安监局。
    3、辖市(区)安监局、市安监局开展基础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工作,逐级上报统计表及统计分析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工矿商贸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50号)中《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做好职业卫生统计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可选择有关科研单位或中介机构参与,协助开展企业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工作。
    (二)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此次试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监督和指导企业圆满完成试行工作各项任务。请各辖市(区)于6月20日前将负责科室和人员报市安监局规划处,试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安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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