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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常州市安监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常安监〔2013〕109号

2013年常州市安监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常州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一系列政策规定,围绕全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强化法制观念、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保障和促进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现将我局今年以来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改进行政管理方式
(一)以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创新安全监管工作。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31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安监〔2013〕196号)精神,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探索和改善服务科学发展的行政监管新机制,促进监管执法和服务水平提升,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服务安全发展。
一是成立了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常安监[2013]31号),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行政指导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明确了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统一了安全生产行政指导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
二是要求机关各部门依照各自业务职能范围做到:在服务安全生产发展方面推行执法事项办理行政指导,采用发布信息、指导手册、引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务;在安全监管执法方面推行执法计划监管行政指导,通过宣传、辅导、建议等方式,指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在执法办案方面推行案件回访行政指导,通过解释、回访和规劝等方式,指导行政相对人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改正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提出行政指导具体工作要求。首先要求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其次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第三要联系各自实际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第四在善于总结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做到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规范。
(二)出台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一是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2号)精神,出台了《常州市安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常安监〔2013〕30号),规范性文件的涵义、管理职责分工、内容与形式要求、制定和备案程序、有关施行日期、有效期等方面主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规范要求。
二是明确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编制年度计划,除特殊原因外均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执行。拟稿处室起草后,要经广泛征求意见并送交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局办公会议集体审议,由局主要负责人签发。按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规定,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号,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流程和时间要求,还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管理要求。
三是起草并修订了《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
(三)制定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办法和评议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全市安监系统规范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办法和评议细则。
该考核办法提出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范围、内容以及具体的考评细则,涉及五个方面28个项目57个子项,每个子项都确定具体考核分数,以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平台和全市行政权力运行“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为主要载体开展评查工作。
该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坚持依法执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详细规定。
二、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树立依法执法理念
(一)按要求不断梳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常州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动态审核公布办法》(常政办发〔2006〕10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审批项目重新公布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常府法〔2013〕19号)要求,我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梳理调整和上报工作。
根据调整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规范规定,我局已经明确的市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八项,其中属新增的三项,属省级下放的一项,属名称调整的两项,保持不变的两项。
我局对已经明确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要求对每项审批项目是市级和辖市(区)县级行使,能否完全或分权下放到辖市(区)县级的事项逐一对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进行了梳理,明确界定了市级审批项目和各辖市(区)级审批项目的具体分工和职责要求,具体回答了不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理由。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了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同时上报市法制办,待确认后以重新公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
在此基础上,我局对新增的每个许可事项许可流程进行标准分解并得到确认,制定了新增许可事项许可文书和备案事项文书,以局名义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了新增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函,并得到确认定制进入全市行政权力运行“三合一”网络平台。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权力库。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权力库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123号)精神,我局专门抽调8人组成权力梳理小组,对安全生产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行政权力库,按照及时准确、规范高效、公开透明上网行使权力的总体要求开展梳理工作。
一是对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权力库461条权力事项和559条法律依据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完成“三合一”网络安全生产行政权力库项目清理工作,并向市法制办提交了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权力1020项权力梳理事项的检查报告。
二是对行政权力发生法律规范依据变更或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形进行清理。对增加、取消行政权力或对行政权力名称、类别、实施主体、法律依据、外部流程、办理地点、联系电话、风险点设置等进行变更的,及时进行了再检查。
三是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进一步细化、量化。权力库内所有具有裁量内容的行政处罚,都做到了科学制定自由裁量基准。
四是按照市法制办要求,我局开展的三合一网络近500项自由裁量权的文字表述到表格分类表述的转换工作,此项工作按要求如期完成。
五是开展了2011年以来新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汇编工作。
三、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一)以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为龙头,强化执法计划的进度跟踪。
今年全市在年度执法计划中列入直接执法检查企业1971家。其中我局在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中列入直接检查企业324家;金坛445家;溧阳327家;武进46家;新北160家;天宁320家;钟楼210家;戚区139家。
今年前三个季度全市各单位执法计划除金坛完成率98%以外其他都达到100%。
(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执法公正、廉洁、高效,根据省、市联合部署, 8月2日我局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法制工作会议,专门部署了全市安全监管系统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出台了全市规范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评查细则。
该评查细则分六个方面十四个项目三十一个子项,提出了规范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评查的具体目标、评查依据和评查方式,把每项工作具体量化、细化。根据该评查细则既可以做到全市规范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常态化,又可以做到全市规范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具体实施意见、有具体分工机构、有具体评查细则的“三具体”工作。
(三)我局以贯彻落实《常州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为契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常州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常依法办〔201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我局积极行动,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文件要求。
一是我局将学习《暂行规定》纳入今年年度学法计划,通过定期举办的安全生产大讲堂等形式传达文件精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对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是把《暂行规定》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必学的内容。通过具体案例和专家讲座等形式开展培训活动,促使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熟悉内容,把握适用原则。
三是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特点,逐项予以落实。特别是按照《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我局在8月初重新签订了委托机关与被委托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委托书,并按照要求报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和市法制部门备案,同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首页予以公布。
四是针对其他方面的规范要求,我局已经逐项进行审核、清理和调整。
我局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文书、不断推进全过程说理式执法,强化执法过程监督等途径,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四、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案件法制监督
一是严格把好每起处罚案件的审查关。1-11月份,共召开12次案审会集体讨论处罚决定,通过法制审查处罚案件40起,罚没款合计179万元,其中罚款17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58万元;警告2起;责令限期改正4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2起。
二是通过对每个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查,把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办案人员,不断改进工作,提升办案水平。
三是开展对各辖市、区安监局疑难案件的指导审查工作。今年指导了金坛和新北安监局2起处罚案件的办理工作。
四是严格按照法制监督系统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我局通过市“三合一”平台开展网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30起,局规范性文件备案3起。
五是在年初对去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通报。按规定向市政府提交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六是按照常府法〔2013〕14号文件要求开展安监局新一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组织五批共32人参加省局监管人员执法培训。
七是按照部门年度计划,开展全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向各辖市、区安监局反馈上半年度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评查结果。指导新北区安监局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八是三季度参加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局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规范基层执法行为
一是根据省、市关于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工作意见,专门制定并向全市安全监管系统下发了《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常安监〔2013〕62号)文件,并推荐天宁区安监局作为全市规范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联系点。
二是为了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将全市安全监管系统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强化对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来协调专项行动。
三是开展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如我局开展委托执法事项原来以文件形式下发,没有签订书面委托协议,载明委托事项、依据、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我局及时重新与监察支队签订委托协议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和法制部门备案,并把局委托协议通过公开的政务信息网络予以公布。再如我局有关业务处室按照上级文件通知精神,以我局名义开展暂扣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等行政执法越权行为,虽然有省局文件明确,但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要求,被我局政策法规处审核后及时进行了制止并说明理由,确保了基层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及时落实到位并规范运行。
四是按照关于开展规范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互查的通知,开展了常州、泰州、淮安三市安监系统专项督查和全市八个部门互查活动,参与了全市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督查活动。
六、突出法制宣传效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一是制定全年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二是按要求开展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按照省局的要求,我局对江苏上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常州市公司、江苏省激素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亚邦化学有限公司等4个企业进行了推荐并进行了分别考核验收。对上述推荐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和指导。接受了省局验收组的现场核查并获得通过。
三是组织第十二个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开展全市性的活动(6月9日咨询日活动;6月21日下午2点至4点,与第102医院联合举办的“工伤预防与急救知识公益讲座”系列活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等)。
四是制定并印发了《常州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馆管理制度》和常州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馆介绍。接待了约6000多人参观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馆活动。
五是组织向省局提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经验集》文稿和图片工作。
六是根据省安委会文件要求开展推荐5个江苏省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活动。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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