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规范考核程序,确保考核质量,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2013年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二、考核工作原则 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全面考核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其思想品德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人员考核 1、个人述职。工作人员要按照本人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个人述职。 2、组织评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听取其本人、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等次由分管领导提出。 借用在局机关的工作人员参加现所在局处室的考核。 3、考核等次确定。由本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拟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划分,公务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4、科级以下公务员无特殊情况未完成当年年度学习培训任务的(科级以下公务员每年学习培训总积分不能少于72分),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所在处室不能参加优秀处室评比。 (二)部门工作考核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照《2013年度安监局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进行自评打分。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依法行政、服务效能、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进行考核。 (三)优秀(优良)工作人员和优秀处室(单位)推荐与评选 1、推荐 (1)局机关优秀(优良)人员:局机关列入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每人推荐10名优秀(优良)机关工作人员。 (2)监察支队优秀(优良)人员:监察支队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推荐3名优秀(优良)工作人员。 (3)宣传教育中心优秀(优良)人员:宣传教育中心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推荐2名优秀(优良)工作人员。 (4)优秀处室(单位):局机关列入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和监察支队、教育中心以及协会主要负责人推荐3个优秀处室(单位)。 2、评选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名单确定候选优秀处室(单位)和优秀(优良)人员名单,组织局领导、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候选优秀处室(单位)、优秀(优良)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局办公室(人事处)将候选优秀处室(单位)、优秀(优良)人员民主测评结果报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集体讨论拟定优秀处室(单位)和优秀(优良)人选。对拟定的优秀处室(单位)和优秀人选在本局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年度考核优秀处室(单位)、优秀人员和年度考核称职被确定为优良的人员给予嘉奖。 四、考核工作要求 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明岗任组长,副局长周南平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和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人事处)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个人和部门工作总结,切实把年度考核的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教训、理清工作思路的过程,成为加强个人和部门自身建设、提高思想业务水平的过程,通过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
附:考核日程安排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8日
常安监〔2013〕10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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