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安〔2013〕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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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 11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苏安办〔2012〕64号)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常州市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常州市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2、常州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试行) 3、常州市市级安全社区验收评定表(试行) 注:附件和安全社区建设相关文件,可登陆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安全社区创建”栏下载。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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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常州市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区安全文化和环境建设,提高社区成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打造最佳人居环境,使社区“安全、健康、和谐”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员参与、共筑共建”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把安全社区创建与“和谐社区”、“平安示范社区”、“文明社区”和社会发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努力营造社会安定、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和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安委会副主任孙如山任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安监局长、安委办主任宋明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末期2015年,全市建设20个以上安全社区,其中,力争创建全国安全社区3个、省级安全社区7个。 (二)具体目标:各辖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自行选定1-2个安全生产任务重、基础比较好、有创建积极性的乡镇(街道)启动创建安全社区活动。2013年底前,创建市级安全社区7个,力争2个辖市、区有省级安全社区命名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2013年4月) 一是做好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准备,制定下发《常州市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常州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试行),层层动员部署;二是学习宣讲安全社区理念和创建标准,学习外地安全社区创建经验,对试点社区等各级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宣传动员,促进试点社区尽快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三是调查摸底,了解社区建设的总体情况,研究、协调安全社区建设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安全社区建设与平安建设的关系等,摸清相关的人文资源,为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打好基础;四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开展全社会的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安全社区创建氛围。 (二)创建试点阶段(2013年5月-2014年5月) 一是在溧阳市、武进区各选择2个社区先行启动创建安全社区的试点工作;二是建立安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指导和交流平台,召开全市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现场会和推进会,总体指导各试点社区创建工作。定期开展试点社区创建工作交流活动,促进各试点社区间经验和信息共享。三是加强试点社区基础管理。四是验收命名市级安全社区。凡符合《常州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试行)的试点社区,经申请并由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的,命名为《常州市市级安全社区》。五是促进市级安全社区逐步升级。市级安全社区建设是创建省和国家级安全社区的初级阶段。凡被命名为市级安全社区,经复审合格,并达到《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的,向省安监局和国家安监总局申报,并由省安监局和国家安监总局分别组织评定认可,命名为省级和国家级安全社区。 (三)全面推进阶段 2013年6月,在全市全面推进,每年分批启动安全社区创建活动,逐步达到总体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安全社区建设是加强最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载体,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也是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平台,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突出安全生产特色,使其真正成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抓手。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社区建设各项制度,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不断提高社区居民、辖区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齐心协力、共同建设安全社区。 (四)严格考评验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实实在在地开展好每一项安全促进项目,力争做到“创建一个、达标一个、命名一个”。要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把安全社区建设资金纳入财政支持范围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市安委会把创建安全社区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请各辖市、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将安全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名单于5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福坤,电话传真:85683108
附件2
常州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 (试行)
为推广社区安全促进理念,建立持续改进的机制,逐步提高社区事故预防和伤害预防水平,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 一、社区 社区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按照一定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具有一定共同利益和心理因素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具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或特征: (一)有一定数量的人口; (二)有一定的地域界限; (三)有共同的文化、制度和经济生活,居民按一定的方式和结构分布并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二、安全社区 安全社区是建立了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和程序,联络社区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进地实现安全目标的社区。 安全社区创建的范围,指城市街道的居委会和乡镇的行政村。 三、市级安全社区评定指标 (一)建立安全社区建设推进网络组织 1.社区组建由安全生产、卫生、公安(消防、交警、治安)、民政等部门,区内医疗、教育、生产、科研等企事业单位代表和社会组织代表以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社区建设推进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定期开展活动,组织、协调各单位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障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成立有关管理工作组。业务范围包括设立工作场所安全、健康促进、家居安全、儿童安全、学校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规章制度制定,以及安全健康绩效的检查、考核与评估,信息交流,伤害记录和统计分析等内容。 3.成立有关专业工作组。应涵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家居安全、老年人安全、儿童安全、学校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体育运动安全、涉水安全、社会治安、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等方面的专业工作组,包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伤害辨识及其评价、应急预案和响应、监测与监督、预防与纠正措施和评审与持续改进等内容。 (二)保证安全社区建设资金投入 4.有效落实安全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筹措、使用、监督管理等环节。 (三)建立健全各项社区安全管理制度 5.乡镇(街道)政府与辖区内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其按期完成创建目标。 6.建立创建办公室、管理工作组、专业工作组责任制。 7.建立定期协商议事制度。 8.建立事故与伤害监测制度。 9.建立事故与伤害预防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 10.建立安全绩效评审制度。 11.建立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 (四)信息交流与全员参与 12.建立社区安全健康方面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资料库。 13、建立社区内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和组织间的有效协商机制,建立社区内信息交流与信息反馈渠道,开拓外部交流机制,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4.积极参加国内和本市的各类安全社区交流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信息、事故与伤害发生信息、有关危险源点的信息以及社区安全规划、安全管理制度、群众安全需求、伤害监测结果、国内外安全社区网络活动等内容。交流的方式包括广播电视媒体、网络、宣传培训、公告、会议、考察、参观、座谈、社区调查、意见收集等。 15.建立社区内信息交流与信息反馈渠道,建立群众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高全员参与率,社区内重点事故与伤害预防项目的相关群众参与率不应少于50%。 (五)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评价及其预防目标和计划 16.通过不同方式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隐患排查工作。对社区事故与伤害风险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查分析,分析、评价社区安全现状和伤害的变化趋势,了解和掌握社区安全基本状况,摸清社区安全现在处于什么位置和水平,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了解和掌握居民的安全意识、行为能力水平和急需提供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服务工作。 17.根据社区特点、有关要求及群众需求,确定社区重点控制的危险源,其中对选择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评价方法,应本着实用的原则,尽量采用简单、易学且有效的方法,不宜要求过高。 18.根据社区实际情况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结果制定安全目标和计划,要体现事故与伤害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连续性、针对性,突出重点环境的改善,突出重点人群的管理与关怀。 (六)事故与伤害记录、监测和监督 19.建立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明确记录种类、记录格式、记录方法和记录的管理。对社区发生的生产、交通、消防、社会治安、家居等方面的事故与伤害及时、如实地予以描述。记录应简单、实用,包含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储存、查阅、保管和处置等内容,要求记录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和可见证性,且便于查阅。可选择进行阶段性调查、在医院或社区建立伤害信息登记、查阅伤患者档案,以居委会或楼座为单位进行伤害监测、社区伤害普查、社区伤害抽样调查等方法。通过伤害发生的频率及其原因的记录,分析伤害发生的数量、类别、原因、分布趋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或调整安全促进计划加以解决。 20.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实施事故与伤害的监测,包括社区伤害调查、伤害日常监测、群众满意度调查、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风险识别与评价,安全常识知晓率调查等,可根据项目需要合理确定。资料来源可靠,数据真实,能够反映事故与伤害发生的原因、后果及分布。 21.建立社区安全三大监督机制,即: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督;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居民的公众监督以及媒体监督机制。对社区安全目标实现过程和持续改进情况进行立体化、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严格执行安全检查计划,全面、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22.事故与伤害能够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七)安全促进项目 23.社区应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促进项目,安全促进项目的重点应针对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综合考虑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家居安全、老年人安全、儿童安全、学校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体育运动安全、涉水安全、社会治安、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等12个方面的内容。 24.重点安全促进项目要明确职责、权限和方法,有相应的目标、实施方案和计划,方案和计划应体现持续改进,体现全员参与,并具有可操作性。项目实施方法应考虑社区情况的多样性。一般来说,可从安全管理、安全环境、安全设施、安全意识与技能几方面入手,尽量采用涉及面广、简单明了、群众易于参与和接受的形式。 (八)预防与纠正措施 25.对各类安全促进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纠正措施,明确纠正要求,跟踪落实情况和效果,并做到整改结果有验证、有检查。 26.有完整的整改措施、整改结果记录和档案。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管理原因、环境原因以及深层次的根源,举一反三,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同类情况不再重复发生,真正实现事故与伤害的预防机制。 (九)应急预案和响应 27.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紧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程序,落实预防措施和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减少或消除事故、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重点对常见的火灾、爆炸、中毒、传染病、自然灾害等潜在的重大事故和紧急情况进行辨识和后果预测,加强日常管理,落实预防和应急响应措施。 28.家庭应急预案也是社区考虑的重点内容。要组织相关培训,动员居民识别家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讨论如何配合实施社区应急措施,制定家庭应急措施,培训应急能力,作好防范工作。 (十)宣传教育与培训 29.有符合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的培训计划,能够满足不同文化层次、不同需求与不同能力要求的需要。 30.有固定的社区安全咨询、实物演示阵地。 31.必须区分安全意识、能力、文化素质和接受能力不同层次人群、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教育课程,使大多数人能够理解、接受并受益。 32.应利用各种机会,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尽量采用受益面广、参与度高的形式,通过文艺演出、体育活动、联谊活动、知识竞赛、媒体、网络、社区宣传栏、安全提示、社区咨询、实物演示、发放宣传品、社区咨询、社区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对居民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十一)安全社区创建档案 33.建立安全社区创建档案。 34.安全社区档案能够反映安全社区的创建过程、社区安全管理、安全促进过程和风险控制情况,内容真实。 35.安全社区创建档案完整、管理规范、易于查阅。 (十二)评审与持续改进 36.定期组织社区安全效绩评审,反映安全促进效果,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37.依据安全社区建设的成效和结果分析,持续开展安全促进工作,对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持续改进的计划和目标,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各类事故与伤害风险,促进社区内所有人员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38.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媒体监督、总结会、群众满意度调查,不同阶段和时段伤害监测的分析及对比等方法进行评审。居民对社区安全满意率大于60%。 四、合格条件与评定事项 (一)凡按照本条件的要求持续进行一年以上的创建活动,且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连续两年控制在所在地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的社区,可以申请评定。 (二)市级安全社区评定指标共设有12个一级评定指标,38个二级评定指标。每一个二级评定指标评定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凡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总评为合格: 1.二级指标中,应有30个指标达到A级,且覆盖所有一级指标的; 2.二级指标中A级不满30个,B级指标缺陷通过整改并经专家组两个月内复审达到A级后,满足第(1)项要求的。 (三)总评合格无异议的申请社区,经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后授予其“常州市安全社区”称号,颁发牌匾和证书,并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告。 (四)总评不合格的社区,经整改符合要求,一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五)市级安全社区每5年复审一次。社区在保持“常州市安全社区”称号期间,每年须将安全社区建设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安全社区促进中心,安全社区促进中心视情况抽检。 (六)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安全社区促进中心负责,安全社区促进中心设在常州市安全生产协会。
常安12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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