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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常安办〔2013〕11号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
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13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3〕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市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98号)的要求,为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各行业领域大检查进展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总结材料
    1、开展大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进展情况;
    2、大检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3、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4、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下同),于每月21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大检查阶段性总结,于11月5日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二)工作信息
    1、反映大检查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的信息;
    2、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每周五向市安委办公室报送至少1条大检查工作信息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三)统计报表
    各辖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统计大检查期间督查检查以及实施处罚等情况,于每月21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常州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见附件)。同时,要继续做好“打非治违”信息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二、报送方式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总结材料、工作信息,各辖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统计报表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周柯,85683108(传真)
    电子邮箱:czawb_001@sina.com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明确机构,落实职能部门和人员,真实反映大检查进展情况,强化跟踪督导力度,确保大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二)各辖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好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将其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报送工作紧密结合,健全完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体系,加强数据审查,确保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翔实。
 
    附件:常州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常安办11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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