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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加强会办和督导的通知
常安〔2013〕21号

关于对我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
加强会办和督导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确保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成效,现将全市有关地区、部门今年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务必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加强会办和督导工作。
    会办、督导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共37个,其中,由钟楼区安委办、常州海事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上报,市安委会发文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8个;市消委会发文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8个;溧阳市安委会发文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16个;武进区安委会发文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个;天宁区安委会督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2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隐患要做到“零容忍”,治理不手软,工作不推诿。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各级政府督查组要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整改督办总体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必要时实行会办。会办、督导过程中发现领导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的,将对督办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在整改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其领导的行政责任。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隐患单位应在治理期限结束前向督办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完成隐患治理的可提前办理验收手续。督办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审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督办单位向市安委会、消委会和所在地区安委办报告,根据验收情况予以核销摘牌。

    附件:常州市地区、部门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汇总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6月25日

常安21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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