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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办〔2013〕12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
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市属相关企业: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安办电〔201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辖市(区)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全面进行排查。在辖区内的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专项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安委办将在8月下旬组织联合督查组,对相关企业进行督查。
    各辖市(区)安委办要在8月20日前,将此次检查工作情况及《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专项安全检查汇总表》一并上报至市安委办。
    联系人:石文平 ;  电话:85683117。

 

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

 

常安办[13]12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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