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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年终考核的通知
常安〔2013〕39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年终考核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签订的《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安委会决定组成联合考核组,对2013年度各辖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地区、部门)进行年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成立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考核组组长由市安委会副主任担任。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明确1名分管领导组织好考核准备工作。
    二、考核对象
    7个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年初与市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经信委等28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时间
    年终考核在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自查总结时间截至12月20日,考核指标和统计数据按年底统计数为准。对各辖市、区政府以及市各有关部门考核时间为12月24-31日。具体安排见附件2。
    四、考核标准
    1、对辖市、区政府考核:在长效管理考核中的《常州市安全生产年终考核评分细则(地区)》基础上,补充了今年省安委会对我市的部分考核条款进行年终考核。
    2、对部门考核:根据长效管理考核中的《常州市安全生产年终考核评分细则(部门)》进行年终考核。
    五、考核方式
    对辖市、区的考核采取听汇报、查文件资料和管理台账等形式。对部门的考核采取集中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六、考核计分
    对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年终考核不当场打分。市各有关部门年终考核得分即为全年度目标考核分。各辖市、区将结合长效管理考核得分进行全年度目标综合打分。 
    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自查总结,对补充条款要有数据有说明,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请各考评组和被考评对象于12月20日将联系人名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0519-85683125,联系人:王建东。

    附件1:考评对象
    附件2:2013年度安全生产年终考核工作安排表
    附件3:常州市安全生产年终考核评分细则(地区)
    附件4:常州市安全生产年终考核评分细则(部门)
    附件5:常州市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年终考核联络人名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2月18日

常安〔2013〕39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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