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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日期:2013-02-20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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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全面衡量,特别要看其政治素质,不能只看其工作好、学习好。对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觉悟不高,政治品质不好的,工作学习表现再突出,也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二)确定聘任、借调人员和劳务工(临时工、轮换工)为发展对象,必须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要征求原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 (三)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时,应重视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的意见,因党小组对本小组联系和培养教育的对象比较了解。但必须明确,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不能仅以党小组讨论的意见来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也不能把党小组讨论作为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的惟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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