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4月11日,市安监局、城乡建设局会商燃气安全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袁茂新副局长及常州市燃气管理站负责人、安监局周南平副局长及监督管理二处负责人参加会议。 我市管道燃气经营、瓶装燃气批发与零售严格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实施许可制度,规范管理,保障安全。但是部分地区乡镇(街道)存在不法商贩,无证无照,利用闲置民居、厂房等违规储存经营瓶装燃气的现象,非法存放点不具备安全条件,危害公共安全。如3月26日晚7时20分许,武进区蒋公岸村委马家村一民房发生火灾,消防官兵竟从火中抢出大小近20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幸扑救及时,未酿成爆炸事故,经40分钟的紧张扑救将火扑灭,5间民房全被烧毁。针对非法储存经营瓶装燃气现象,经商议初步形成下一步工作意见,一是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公安(治安、消防)、工商、城乡建设、质监、安监等部门齐抓共管,采取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沟通和协调,联合执法,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发动群众勇于举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三是加强燃气钢瓶安全监管,有效取缔来源不明、未经检测及报废钢瓶。四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基层管理作用,及时制止非法经营行为,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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