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安监局行政权力共4大项(不包括行政审批、非许可审批以及管理服务事项),分别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和其他权力,合计448项,经过清理,调整到149项。其中,行政处罚权力事项从原来的435项调整到138项,包括因法律文件的整体或者部分条文的更新而需要取消48项,整合了249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从原来的11项调整到9项,整合了2项;行政强制事项1项继续保留;行政奖励事项1项继续保留,但是行政权力从安监部门单独行使调整为由安监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共同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