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重要新闻 >> 内容
 
我市出台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10-23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我市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3〕356号)的要求,出台了《常州市安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意见》(常安监规〔2014〕2号),进一步明确了使用许可证的颁证范围、市及辖市(区)安监部门的职责分工,并从申请条件及步骤、颁证程序等环节规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同时要求相关企业要按期尽快申请办理使用许可证,确保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该意见的出台,从源头上加强了我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也有利于提升该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3106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