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三条要求,切实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安全,近日,溧阳市安监局针对201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情况;二是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各岗位操作规程完善情况;三是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情况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情况;四是检查企业对新上岗、换岗、轮岗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情况;五是检查企业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在节后复工前,开展好生产安全自检自查,严格履行各项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年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