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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监局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维护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常安监〔2014〕2号

常州市安监局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查处
维护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各辖市(区)安监局,局有关处室: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维护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方案》(苏安监〔2013〕381号)的通知要求,现制订《常州市安监局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维护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查处中非法违法违规现象为目标,改进工作作风,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进一步解决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利益。
    二、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成立市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查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处、监察室、规划科技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危化品监管处、职业健康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市安监系统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维护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辖市(区)安监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
    三、整治重点
    根据省安监局的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整治重点解决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事故调查不充分、证据不齐全、方案不完善、事故原因分析不准确的问题;
    (二)事故调查期限拖延、批复不及时、调查结果公布不及时,造成群众不信任的问题;
    (三)事故责任认定不准、处理轻重不当、处罚不到位,起不到震慑作用的问题;
    (四)事故处罚事项落实追究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问题;
    (五)事故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吸取教训不深刻,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问题;
    (六)举报投诉机制不健全、瞒报、漏报事故、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报告不准确的问题。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制度,坚持事故查处原则。根据国务院493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要求,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特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规范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严肃纪律,规范程序,确保事故查处公平、公正、公开。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工作纪律,加强事故调查组成员管理,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事故调查方案,经事故调查组组长批准后执行,保证调查全过程受到纪律监督和约束,坚决杜绝违反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等行为,确保事故查处公平、公正、公开。
    (三)统一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标准。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做到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
    (四)注重时效,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建立调查过程限时办结制度,严格按照期限规定进行取证、分析、认定、提交、批复。事故处理结果由组织事故调查的组长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6号)的规定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防范,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指定专门部门和机构负责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严格监督事故单位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认真总结事故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预防事故的对策,提出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对于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五、专项整治工作分工
    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市安监局监察室负责具体收集和汇总事故调查承办部门的排查出的问题并按要求开展督查。
    市安监局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对照六个整治重点开展排查工作,对2013年所有事故查处案件进行逐一过堂分析,于2014年1月底汇总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在2014年4月底整改完毕。
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负责对各辖市(区)安监局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和督查,并负责收集和汇总相关排查、整改情况,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排查和整改任务。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4年1月)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安监局有关处室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同时对照六个方面整治重点组织排查,对2013年所有事故查处案件进行逐一过堂分析,排查并汇总存在的问题上报市安监局监察室。
    (二)整改阶段(2014年2-4月)
    全市安监系统要针对事故查处案件排查的问题,按照省市此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制定本地整改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分步实施整改。
    (三)督查阶段(2014年5月)
    按照省安监局的要求,市安监局适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并开展事故案例评析活动。
    (四)总结阶段(2014年6月)
    全市安监系统要根据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长效制度和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七、工作要求
    要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维护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巩固2013年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专项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4年推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点工作落实的有效抓手,认真扎实地组织好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维护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密切相互配合
    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维护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维护群众利益的政治任务来抓,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部门内部要合理安排人员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各辖市、(区)安监局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每一个步骤,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以国家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为标准,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的执法行为
    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注重规范行为,着眼长效管理。要坚持规范查处与改进作风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规范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监督指导相结合、查处典型案件与推广典型经验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抓好基础性工作相结合,全面推进事故查处规范化、标准化。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维护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维护群众利益专项整治作为规范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整改重点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维护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积极探索规范事故查处的实现途径,把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在全市推广。全市要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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