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4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2日
2014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推动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保持一般事故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各地要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各地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发现自控系统应改未改、改而弃用的情况应作出责令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同时,也要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每三年覆盖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查为主,每一年覆盖检查一次。在坚持属地监管原则的情况下,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检查作进一步细化,全市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由市安监局危化处列入执法计划进行检查,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由市安全监察支队列入执法计划进行检查,各辖市、区安监局负责对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列入执法计划进行检查。市安监局将制定下发具体的检查内容表式并提出工作要求。各地要定期组织梳理与核实,全面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 市安监局已组织编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2013版)》,各地要及时发放至所有相关企业,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 3、注重危化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各地要按照危化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3〕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各地要依据《常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调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常安监〔2013〕11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使用许可和生产证申领服务工作。市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规定和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3]356号)精神,组织制定《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依法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各地组织做好申请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初审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各地根据《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梳理出不再需要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类企业名单,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及时申请注销许可证。 3、提高安全许可的效率和质量。各地要依据国家危化品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局关于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努力缩减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实行闭环管理,所有审批工作使用统一的网上操作系统。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各地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市、辖市(区)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合《江苏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全市基本完成首轮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持续改进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注意行政许可与安全标准化的配合协调,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一是各地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二是各地结合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成品油、危化安全标准化、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等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市安监局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中,市和辖市区以及本部门相关处室之间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注重检查效果,强调检查闭环管理。 各地要继续推进和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指导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重点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严肃查处由于未批先建、未验先用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企业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继续深入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化治办”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区域环境整治和产业提升改造等行动,继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装备落后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加快重点区域(主城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关闭、转产计划的实施,凡因安全距离不足等无法整改消除隐患的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停产、转产或关闭。继续推进新北滨江工业园区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做好企业搬迁关闭的安全指导和协调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查标准,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化工重点监测点设立的安全审查。 3、加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安全一体化管理。各地要督促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组织开展化工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逐步建立规范的化工集中区安全准入、风险评估、实时监控、应急救援等一体化安全管理机制。新北区要发挥化工园区风险管理与应急系统的功能与作用,满足安全监管需要;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要在建成消防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和整合消防资源,实现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快速到位。 (五)进一步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 1、推行危化安全行政指导工作。各级危化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升安全监管和指导协调能力,以行政指导为新的安全管理方式,指导督促企业消除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做好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指导和跟踪服务。市安监局为了帮助企业理清思路,掌握基本规定和要求,对国家安监总局近年出台的多项规章文件进行了梳理归纳和提炼,组织编制并即将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融合管理(辅导手册)》,各地要进一步辅导企业,推行“重点管控”、“要素管理”和“本质安全”三方面的融合管理。 2、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各地安监局要建立监管、执法处罚、许可等科(处)室及机构开展危化品监管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综合协调机制,明确本单位危化监管扎口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和报送行政许可、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治理、执法检查、事故统计、行政处罚等危化监管统计数据,并建立完善相关台账资料。 3、加强危化事故查处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事件管理,第一时间报告事故信息并按规定组织统计上报,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装备和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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