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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安监局201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常安监〔2014〕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安监局2014年度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常州市安监局201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常政复〔2014〕3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相应的执法工作计划,并报本级政府批复同意后报市安监局备案。

    附件:常州市安监局201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9日

 

附件: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及安监局现有人力、物力保障水平,特制定201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行业日常监管必须达到“全覆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率100%。
    三、工作日安排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70%。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35人,监察支队12人,共47人。其中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3人,占总人员比例为70%。2014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8250个工作日,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为3650个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85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1750个工作日。
    四、执法任务分解
    (一)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局执法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318家。其中:监管一处43家、监管二处22家、危化处37家、规划处4大类型中介机构、职业健康处20家,监察支队192家。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1、监管一处承担以下安全生产执法任务:
    (1)对直接监管的40家市管企业中,将尚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6家纳入2014年执法计划。    
    (2)对于12家由市级许可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
    (3)对于省级许可的35家非煤矿山企业,24家明年将进行标准化复评,其余11家纳入执法计划,实现全覆盖检查。
    (4)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中,针对辖区分布特点和企业规模,抽查13家。
    2、监管二处承担以下安全生产执法任务:
    (1)指导有关行业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及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季节安全生产特点,督促有关部门、市管企业及时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重点,加强检查、督查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市管企业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3)检查热电、客运、燃气等行业企业,协调有关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3、危险化学品监管处承担以下安全生产执法任务:
    (1)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将全市涉及危险工艺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危险工艺企业列入专项督查按比例抽查,每三年检查覆盖一次;重大危险源企业每年检查覆盖一次。其中,市局危化处负责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监管,监察支队负责三级重大危险源监管,辖市(区)安监局负责四级重大危险源监管。
    (2)深化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改造和完备等工作目标任务。强化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推进化工园区企业装备技术升级行动;继续做好主城区化工企业搬迁、关闭等“退城入园”工作。按照全市第三轮化工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市化治办”统一部署,开展化工重点监测点设立和项目建设的安全审查工作。
    (3)严格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管理,依法做好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和建设项目审查工作。协调公安、农委、商务等部门,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成品油等专项监管工作。
    (4)部署落实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季节性、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易制毒经营、易制爆经营、成品油经营等专项检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加强行政指导,做好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指导和跟踪服务。
    4、职业健康处承担以下安全生产执法任务:
    (1)职业健康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分为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10个方面60项(ZW-JB-2013-002)。
    (2)在2014年累计70%以上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和石英砂制品等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3)选取1-2个重点行业(涉及到高毒物质、高危粉尘的行业)进行专项整治。
    (4)开展职业卫生综合监管工作。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集中、近几年报告职业病病例较多的行业、企业作为监管的重点行业企业。
    5、规划科技处承担以下安全生产执法任务:
    (1)规划科技处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苏安监〔2013〕75号)要求,对下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2)根据《常州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常安监〔2011〕10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常安监〔2013〕22号)要求,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报告质量开展抽查。
    6、监察支队承担以下安全生产执法任务:
    (1)在4-7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抽取一部分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作为重点地区,一部分企业作为重点企业,予以督查。
    (2)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
    (3)对执法检查和举报核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1、行政服务处在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接受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的安全生产方面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管理服务三大类事项,全年行政许可工作量预计3000件左右。
    2、监管一处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工作,受省局委托依法承担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初审工作。
    3、职业健康处严格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许可程序,做到整治评价达标一批,发放一批;加强和规范职业健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许可。
    4、危险化学品监管处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行政许可事项并联审查工作。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规章的规定,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实施意见,建立规范的许可流程和相应的配套文书。
    5、规划科技处按照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要求,开展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许可工作,受省局委托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工作。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政策法规处承担以下安全生产执法任务:
  (1)开展2011年以来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方面法律规范的汇编和学习宣贯工作。
  (2)牵头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警示馆”等活动平台,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3)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照《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标准》,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树立安全文化典型,深化安全文化建设,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2、规划科技处承担以下安全生产执法任务:
  (1)围绕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在完善考核体系建设方面,制定我市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汇编,从职责、考试、发证、档案等方面明确岗位责任、权限、流程,理顺考试中心、考试点、培训机构三者关系,优化考核发证流程,实行统一制证、发证,严格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严肃性。实行网络监考、考官巡考,进一步规范培训考核工作。
  (2)同省宣教中心、五邦公司等单位密切合作,扩充修订常州市题库,在2014年试行高危行业安全培训无纸化考试。
  (3)在2014年进一步加强考官库、考核员库、师资库“三库”建设,一是逐步实行考官库统一调配,交叉考核;二是在建立“师资库”的基础上,按照结构合理、专业对口、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要加强年轻教师的培养;三是组织2次安全培训师资交流研讨,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3、职业健康处承担以下安全生产执法任务:
  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利用“三项岗位人员”法定培训,重点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总局一规定四办法等法律法规。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宣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相关业务处室(监察支队)承担以下安全生产执法任务:
  1、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年度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编写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通过细化控制目标来全面量化考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继续签订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状。
  3、牵头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要节假日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我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督办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
  5、指导、督促各辖市(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相关业务处室承担以下安全生产执法任务:
  1、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一般事故挂牌督办。牵头组织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待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2、依据《常州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要求,按照常州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程序要求对符合六种情形之一的事故开展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承办挂牌督办具体事项。
  五、行政执法工作要求
  为了确保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实质,结合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制定季度或月度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执法程序,重大行政许可、执法决定、行政处罚等事项都要坚持局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每次行政执法行为都要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确保执法检查公平、公正、公开。
  3、强化监督,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各业务处室(支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处室(支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附件:2014年常州市安监局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任务分解表(附件请到常州市安监局网站下载)
常安监〔2014〕1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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