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安监〔2014〕26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将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要求辖区内化工企业尤其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认真组织对《指导意见》的学习和研究,结合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标准化管理运行等要求,全面开展化工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升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3月18日
常安监[2014]26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