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3〕3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建立本辖区内设计单位安全管理档案,记录相关设计单位在本地区承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按照省局要求,贯彻执行好“黑名单”制度。 二、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关。在贯彻《通知》过程中,对于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的通知》(苏安监办〔2014〕4号)、《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进行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评价报告中须包含对建设项目是否具有“爆炸危险性”和防火距离符合性进行分析确认的内容。 三、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企业要委托符合规定资质等级要求的评价、设计等单位承接相关业务。设计单位要加强管理,禁止任何人出借本单位设计资质证书、设计出图章和公章,防止无资质或低资质设计机构(人员)冒用。要制订落实设计回访制度,切实落实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终身负责制。 请各地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危化处联系。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3〕369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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