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31日
常州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4〕6号)精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政府运行效能,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按照政府转变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环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长效机制,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二)总体目标 围绕打造“审批项目全部依法依规、权力下放、程序再减、效率更高、服务最优”的安监形象,使审批行为更加透明规范,审批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审批环境更加优质高效。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审批事项 1、认真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监管处室负责对照历年来国务院、省、市政 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安监局公布取消、下放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梳理两项内容:一是原已取消或下放事项,是否因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调整发生变化的情况;二是因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是否有新的行政审批事项需要增设或补充情况。政策法规处负责初审并汇总编制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经局办公会议审定后,重新向社会进行公布。 2、做好清理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由监管处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行政监管事项及初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以“审批权限不越位、初审不卡位、协调沟通不缺位”为前提,对辖市区具备审批条件和能力的事项,一律下放审批权限;对上级部门委托审批事项需要其最终“盖章”批准的把好关口;对需要前置条件的做好主动沟通,做到能够削减的事项一律削减。监管处室负责具体的实施,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局实施情况的汇总。 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认真清理整顿各类行政审批收费事项,规范收费行为。凡中央、省、市政府规定要求取消、削减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削减,需规范的项目要认真规范。坚决遏制利用行政审批事项强制提供服务、强制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公布收费依据及标准,对特殊个体尝试落实审批服务减免政策。 (二)创新审批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1、行政审批“到点到位”。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行政审批改革提出的“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市局涉及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相关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服务处集中、行政服务处工作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向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集中。确保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到位、审批窗口授权到位、网络电子监察到位。 2、服务群众“不折不扣”。一是“一网式”审批。安监局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初审等各项审批事项必须全部在“常州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信息系统”上运行,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件、网上审批。二是“一窗式”受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由局行政服务处实行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将涉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审批事项有机并轨,由行政服务处统一协调组织办理。三是“一站式”服务。对局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监管处室开展前期梳理,会同行政服务处协作开展审批服务,3至6个月后,将所属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移交行政服务处,由行政服务处一站式对外提供事项办理。 3、整体联动“各负其责”。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努力构建监督管理、许可审批、执法处罚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根据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需要,对相关处室的职责和工作进行统一界定。政策法规处承担局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部署相关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汇总清理情况和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意见、建议,形成局初步意见后报局办公会讨论确定;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和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完善。监管处室负责相关具体审批事项的梳理和清理;负责制订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细则,明确提交材料的具体审查标准;通过日常的检查、调研及时评估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成效;对需要调整的事项(细则、标准等)及时更新,出台政策解释口径。行政服务处负责具体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制作许可档案;及时汇总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监管处室,并根据监管处室提供的解释口径负责对外解答;制定行政审批服务办理工作制度。监察室负责对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履职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督查,及时处理违反行政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行为。局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草拟。 (三)完善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1、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按照“能简必简,能并则并,可合即合”的原则,以保留的行政审批目录为依据,以监管处室提出的实施细则、审查标准为依据,行政服务处要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的审批流程,建立岗位职责清晰、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全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2、完善行政审批配套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审批决定公示制度、行政审批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审批决定报告制度以及行政审批跟踪和信息反馈制度,坚持重大疑难行政审批事项集体讨论研究,推进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 3、加强调整事项后续管理。在做好市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同时,对于需要下放或者直接由辖市区安监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处室要主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帮扶,避免其工作出现失管漏管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监局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明岗担任组长,副局长周南平担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及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各相关处室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当做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安全,不断提升安监部门形象和声誉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处室负责人担主责,主管工作人员分岗做,分管领导亲自抓,局领导小组总把关,重要事项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决策的要求,切实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抓好落实。各相关处室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抓好任务分解。各责任处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加强联动,严格按照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分管领导,要加大对行政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加大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的专门监督检查,突出对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明放暗控、应减不减、变相干预的行为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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