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70号)及省安监局转发的通知层转你们,请各地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本辖区的相关企业并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市安监局将于10月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利用当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机会,进一步梳理本地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时完善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及国家局系统中的相关数据信息,特别是涉及注销备案、重新备案等情况。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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