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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4〕93号

关于组建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库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局各相关处室: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荐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和组建各级专家库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函〔2014〕79号)和省安监局《关于组建全省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库的通知》(苏安监〔2014〕218号)精神要求,决定组建市级和辖市(区)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库,实现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全国组建涵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万人安全生产专家库”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专家库

    1、专家工作职责和条件

    (1)职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主要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抽查。同时,参加各类事故调查、事故技术分析与风险评估;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开展安全技术咨询服务,为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2)条件:一是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二是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三是具有5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五是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推荐专家重点在市安委会专家组、行业领域专家库以及大中型企业从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的人员中聘任,也可以聘用部分不具备高级职称,但具有长期在安全生产一线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或退休人员。

    2、专业范围及推荐分工

    (1)范围:依据《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表》(附件1),市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库设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建筑消防、交通运输和其他等10大类行业领域,共92个专业。

    (2)分工:市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库由各行业领域推荐的专家组成,市局有关处室根据《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表》和监管工作实际,每个专业推荐3~4名专家;监管二处负责联系市各有关部门,每个专业推荐3~4名专家。

    3、推荐要求

    拟推荐聘任的专家需填写《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附件2),由推荐处室汇总推荐表和《常州市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库名单汇总表》(附件3),于2014年9月20日前报局规划科技处。

    二、辖市(区)级专家库组建要求

    各辖市(区)安监局要结合实际,按照《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要求,参照市局的做法,于2014年9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安全生产专家选聘工作,并将《常州辖市(区)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库名单备案表》(附件4)电子版报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备案,同步将《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录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发的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已入选上一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入选本级专家库。专家库人数由各地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

    联系人:王建东;电话:0519-85683125

    邮箱:czajjghc@163.com

    

    附件:1、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表 

    2、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

    3、常州市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库名单汇总表

    4、常州辖市(区)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库名单备案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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