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明确的职能分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摸底、落实整改等工作,确保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的本质安全。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