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104号)及省安监局转发的通知层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