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112号)及省安监局转发的通知层转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单位要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按照前阶段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等文件精神,结合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本地本单位实际,根据当前气候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的发生。
二、有关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整改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因特殊原因确实在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制定防控措施和整改方案,经安全评价机构论证后报当地安监局确认同意,最迟于2015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加油站的罐区必须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隐患整改。
三、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元旦、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旺季,也是非法经营、事故多发易发的高峰期。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把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要将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要结合换发许可证工作,严格许可条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发证,已发证的要予以纠正;三是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的作用,认真分析研判辖区内烟花爆竹的安全形势,尤其是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情况,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联合执法,协同配合,始终保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确保节日期间的经营安全。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开展烟花爆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地将国家、省局及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所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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