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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电力用户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常安〔2014〕7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电力用户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经信委、安监局、供电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电力用户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3月12日

 

常州市电力用户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吸取相关事故教训,加强雷雨、雾霾气候条件下的电力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降低用户电气设备事故发生的几率,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电力用户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一、整治时间
    2014年3月15日至4月25日
    二、整治步骤
    2014年3月15日至25日,各电力用户开展自查;
    2014年3月26日至4月15日,各辖市(区)对各电力用户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安委会;
    2014年4月16日至4月25日,市组织抽查并通报。
    三、整治问题
    1、电气预防性试验超周期;
    2、户外电气设备积尘,存在发生污闪事故的风险;
    3、电气设备严重老化,易发生用户影响电网事故;
    4、用户值班电工配置不足,影响用户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管理;
    5、用户专线线路长期无专人运行维护。
    四、有关要求
    1、电力用户是安全用电的责任主体。接本通知后,各有关电力用户要高度重视,及时开展对照自查,对有关的安全隐患切实整改到位(附:常州地区50家供用电风险用户名单)。
    2、各级经信部门是协调、监督电力运行安全的行业监管部门,要主动牵头联系同级安监部门和供电公司,分别开展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督查、抽查和整改。各级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经信部门和供电公司,开展电力用户安全隐患整治的促改工作。市、辖市(区)安委办要做好协调和通报工作。
    3、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存在严重威胁电网和用户运行安全的隐患,要督促用户立即整改,消除缺陷;对采取回避、拖延方式,致使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危及供用电安全的用户,要依法进行处理。

 
常安7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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