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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39省道常州段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安〔2014〕13号

关于印发《239省道常州段交通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和省政府“南通会议”精神,推进道路交通生命保障工程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有力遏制239省道常州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态势,努力把239省道常州段干线公路打造成“平安走廊”,特制定《239省道常州段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5月12日

239省道常州段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4号)、《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关于对全省重点公路集镇交通秩序实行挂牌整治的通知》(苏交联〔2014〕1号)和省政府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为不断深化平安畅通县市、交通安全“四项示范”创建活动,有效遏制239省道常州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态势,促进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决定对239省道常州段道路交通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适应城镇化建设战略部署,加强农村集镇人居环境治理、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客观需要为中心,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为主线,按照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全面强化执法、管理、教育措施的落实,全力保障239省道常州段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239省道常州段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安委会牵头,金坛、溧阳、武进、新北等沿线地区和公安、交通、安监、城管、农机、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参加,在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成立239省道常州段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专治办”),制定239省道专项治理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三、整治重点及工作目标
    239省道整治重点为“四乱、三非、二提高”,即:整治车辆乱停放、公路乱接口、商家乱搭建和经营乱占道现象;查纠非法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和无证、酒后、疲劳、超速、超载等非正常状态驾驶机动车辆;完善提高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沿线居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239省道常州段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年强基础,两年有起色,三年见成效。通过整治,实现如下目标:公安、交通以及沿线乡镇政府参与的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制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浓厚,沿线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明显提高,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完善,交通安全状况良好,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百公里交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低于本辖市(区)同等级道路平均水平。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共管合力。
  交通部门负责239省道常州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维护;落实各隐患点工程性治理措施;严格路政管理,从严查处不按规定申报私自搭接道口;加大对黑车营运载客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客运市场运输秩序;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查处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有效维护239省道路面交通秩序;从严查处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酒后驾驶、面包车超员、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及拖拉机、电动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不符合登记上牌规定的各种非法车辆上路的,要加强查扣;从严查处故意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行为;依靠属地党委政府,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239省道沿线镇(街道)城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省道沿线集镇段农贸市场、街边店铺的管理,对违章搭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严格对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有效遏制各种非法非标车辆向农村地区转移和蔓延。
  239省道常州段沿线辖市(区)、镇(街道)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和部门、单位、行政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责任落实,奖惩兑现。定期召开辖区省道道路交通安全会议,分析通报交通事故情况,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措施;镇(街道)政府应配备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专兼职干部,省道沿线每个行政村应落实交通安全协管力量,负责本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科学规划、高效使用集镇街区停车场地资源,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对占道集市、庙会,要充分做好群众宣传工作并组织迁移,选择不影响省道交通的地点或者在路外划设固定区域,设置专门摊位,安装隔离栏;在实施中心隔离、封闭不必要的豁口治理过程中,要按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尽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切实做好沿线群众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切实加强对沿线企事业单位、店铺以及居民引导、教育和管理,严禁损毁路产,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基本设施;大力支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路管理有关规定,按规定申报搭接道口。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交通部门对239省道常州段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和缺损的路段,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国家有关道路技术标准进行增设、维护和调整。239省道常州段沿线辖市(区)、镇(街道)两级政府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管理资金和科技设备投入,通过建设、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技防设施,实现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信息化。
  (三)切实加强239省道常州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公安、交通、安监等职能部门,联合对省道沿线事故多发点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筛选事故总量大、死亡率高和路段技术或管理情况复杂的路段,作为治理工作的重点。对具备条件的无物理隔离路段增设道路中心物理隔离设施;对不必要的隔离缺口实行封闭或归并,完善相关配套交通安全设施,提供安全通道供非机动车、行人通行;对部分支线交通量较大的路口增设信号灯控制,已设置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增设左转弯车道,实行左转弯与直行放行信号分离;在信号灯路口密集段,实行信号灯联动“绿波”控制;合理设置限速标志;对支干线路基落差较大的路口进行改造,抬高支线路基高度,延长支线坡长,杜绝陡坡上干线;定期对道路中心隔离带内绿化尤其是缺口处的绿化进行修剪,对道路两侧路口段影响安全视距的树木进行移栽,确保视距安全。对需要整治的项目,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提出针对性整治意见后,要逐一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经费渠道,并跟踪督办,定期组织“回头看”,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239省道常州段沿线辖市(区)、镇(街道)政府部门要建立交通安全影响评估工作机制,对239省道常州段沿线集镇路段批准的建设项目、道路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以及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要组织进行交通安全分析评估,从源头上分析哪些环节可能对当前和今后的省道交通安全造成影响,从而采取针对性预防整改措施;要建立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使用工作机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主动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和验收工作,及时发现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治理。
  (四)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
  辖市(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和沿线村委、社区、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资金足、人头熟、工作便”的优势,落实专人,加强对沿线企事业单位员工、村民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宣传教育、管理;督促沿线企事业单位、沿线居民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将员工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范畴,并与员工奖金、福利挂钩,通过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督促员工讲安全、保安全。要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在集镇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商场、工地等人员集散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发放宣传资料,构建广播系统,抓住农村婚丧嫁娶、赶集庙会等群众集中出行的机会,主动开展交通安全提示服务。各级公安交巡警部门和全体公安交巡警要围绕遵章守法、围绕避免事故,编撰一些群众浅显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材料,深入239省道常州段沿线开展“走千家、进万户”活动,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平台作用,以镇(街道)政府为主导,公安、交通、安监、城管、农机、工商、质监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开展交通安全整治。239省道沿线辖市(区)、镇(街道)政府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定期召开239省道专项整治进度推进会议。各地要结合辖区段省道交通实际情况,找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要按照“一镇(街道)一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部门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239省道辖区段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二)加强督查指导。市安委会将分别于9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集中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同时不定期对各辖市(区)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和组织交叉检查,督查结果将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各辖市(区)安委会应切实加强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视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争取支持配合。各级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与下属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企事业单位的政绩和经济效益挂钩,真正建立起相应的责任机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村委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每一起交通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严肃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对因私自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新建道路与省道搭接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管辖权限上提一级,由市管辖处理,新建道路承建单位以及属地两级政府该赔偿的赔偿、该追责的追责。
  (三)加强信息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辖市(区)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于5月20日前报专治办(联系电话:86644010),5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整治过程中各部门应定期总结,及时将工作亮点及经验报专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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