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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常安〔2014〕11号

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以及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开展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创新形式、方法和内容,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4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市安委办牵头负责,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辖市、区安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5月31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各辖市、区开通本地视频参会。
  (二)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以市领导发表署名文章、领导走进直播间等形式拉开“安全生产月”帷幕。
  (三)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组织宣讲队伍,深入乡镇(街道)和企业,专题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领导和专家做客主流媒体,开展网络在线访谈,发表体会文章。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14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6月16日,由市安委会主办,天宁区安委会承办,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咨询。
  (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职业健康宣传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4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警示教育展,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等各种形式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馆增设职业健康教育板块,并接受团体预约参观。
  (六)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以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汛期和校园安全为重点,开展多方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七)参加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按照省安全生产协会《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的通知》的要求,参与竞赛,强化职业健康认知能力。
  (八)组织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比武活动。根据《常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比武活动方案》的统一安排,集中开展理论比武和执法实务竞赛。并组织代表队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实战演练竞赛。
  (九)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化、建筑、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内的习惯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十)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六、活动要求
  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要按照市安委办的统一部署,重心下移,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这一主题,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常规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增强活动的知识性、趣味性、针对性和吸引力。在活动的计划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总结提高等各个环节抓好落实,力争使“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特色、做出品牌、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积极参与,相互配合,把各项活动组织好、协调好、开展好、总结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要强调针对性,应当结合受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事故案例,采取视频演示、音频播送以及版面展览等多种形式强化警示效果。安全宣传,要向基础、基层倾斜,内容要更多关联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的实际需要;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是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强调实战性和实效性。活动期间,市安委办将利用《安全监管动态》、《常州安全生产》和市各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对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及时报道和宣传。
  (三)共同参与,营造氛围。实行市区(辖市)联动、部门联动、媒体联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发挥自身的优势,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文件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曝光。
  (四)总结表彰,务求实效。“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并将情况通报各安委办、各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各辖市、区安委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请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和总结分别于5月20日和6月2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安委办。联系人:倪华,联系电话:85683113,传真:85683119,电子邮箱:czsajj@163.com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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