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安办〔2014〕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年度工作小结和《专项治理情况统计项》(见附件),一并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石文平;联系电话:85683115。
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常安办[2014]11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