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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办〔2014〕11号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
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安办〔2014〕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年度工作小结和《专项治理情况统计项》(见附件),一并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石文平;联系电话:85683115。

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常安办[2014]11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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