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的通知》(苏安办〔2014〕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苏安办[2014]3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