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8月2日7时37分,江苏苏州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事故,据初步统计,事故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目前天气炎热,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作业危险性加大,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为深刻吸取昆山“8·2”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涉及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作业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发生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爆炸事故,按照8月3日市政府安委会紧急会议精神和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及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作业专项安全检查,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区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涉及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作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依据是《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检查的重点是:从事铝、镁材加工过程中,采用压铸、抛光、打磨工艺,产生铝镁粉尘,容易发生铝镁粉尘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
二、各地区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涉及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作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
(一)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
1、必须设置独立厂房,且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
2、相关证照齐全。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2、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有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4、禁火措施: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7、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
8、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9、教育培训: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铝镁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0、安全检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11、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三、摸清底数,加大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作业企业安全监管力度。
市安委会办公室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并下发涉及铝制品机加工企业名单给各地区和有关单位作参考,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在此基础上对本辖区内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作业企业开展调查,掌握涉及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作业企业基础数据,摸清底数,建立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作业企业台账。
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专项检查,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各有关企业和单位,督促企业认真进行自查,同时要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检查、督查。
各地区请于8月30日前将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报市安委办。联系人:石文平,联系电话:0519-85683115。
附件: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作业企业情况调查汇总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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