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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4〕26号

关于迅速落实整改省安委会第十三督查组来常综合督查抽查企业发现问题和隐患的通知

武进区、新北区安委会办公室:

    8月12日至14日,省安委会第十三督查组对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综合督查检查。期间,抽查了武进区、新北区9家企业,共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33条。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对常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企业存在问题进行反馈的函》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督促做好后续工作,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以这次省综合督查为契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增强安全生产担当意识和畏惧之心。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企业、岗位和人头。对近期上级要求实施停产检查的企业,一定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无条件严格落实到位,确保安全无事故。

    二、对省安委会督查组抽查企业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对排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或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防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死看死守,决不能让隐患酿成事故。

    三、要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相关企业迅速落实整改省安委会督查组抽查企业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同时,要督促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省安委会督查组抽查企业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于8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市安委办。对圩塘汽渡存在问题和隐患,由武进区安委办督促区交通部门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并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周柯  电话/传真:85683108

    附件:省安委办《关于对常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企业存在问题进行反馈的函》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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