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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4〕27号

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安委会研究制定了《全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25日

    

    

全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2014〕2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深刻吸取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的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油气管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把打击取缔、严格整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主要任务,重点开展“六打六治”:

    (一)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二)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三)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及非法改装、违法挂靠、违规装载等问题;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五)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越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堵塞封闭等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六打六治”,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同时,深刻汲取昆山“8.2”事故教训,把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纳入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要求,集中排查粉尘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聘请专家对具有粉尘特别是易燃易爆粉尘作业进行评估和会诊,凡是不符合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下旬)。

    1、各级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普查,摸清企业底数,分级分类建立排查档案,落实监管责任。

    4、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六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下旬—11月底)。

    1.严厉打击和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查出的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和粉尘作业现场问题突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加强检查督查。6月15日至9月15日,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市政府成立7个督查组、市安委办向7个辖市(区)派出督导员,在此次专项行动期间继续对各地区和相关重点行业“六打六治”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和工作督导。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力度,突出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3.强化跟踪问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打击和整治情况的跟踪督办力度。对每一起非法违法行为和相关企业都要一查到底,并全程跟踪问效,适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打击取缔和整治整改完成的,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审,严格落实验收和销号制度。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加大督查力度的频次,确保关闭和整治到位;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并做好迎接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准备工作。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抓好“打非治违”工作,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备案督办制度。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并严格落实非法违法企业台账,做到“三明确、三查清、三建档”。即明确打击治理任务和责任,查清存在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企业档案;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和整治措施,查清具有粉尘作业现场的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企业档案;明确检查督查重点范围和任务,查清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执法检查档案。对处置、处罚和整治情况逐项进行登记建档,做到一企一档、一案一档,并上报市安委办备案。市安委会将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跟踪督办。

    (二)严格落实“三检查、三到位”。一是严格落实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工作协调到位。市政府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辖市、区政府每月至少开展2次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并将每次联合执法情况报市安委办;二是严格落实专项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到位。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专项检查,市、辖市(区)行业管理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三是严格落实暗查暗访,确保监管监察到位。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各辖市、区安委办要结合实际,也要增加暗查暗访频次和力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严格落实“三凡是、三关停、一追责”。凡是证照不全的企业,必须关停整顿;凡是证照过期的企业,必须关停整顿;凡是粉尘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的企业,必须关停整顿,因关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企业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关停期间,要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各地要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当地“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四)严格落实“五严”和“一案双查”要求。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严格排查各类非法违规行为,严格整治各类隐患和问题,严格整改验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的,严禁恢复生产;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辖市(区)、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追究党委、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

    (五)开展“六打六治”媒体监督行活动。市安委会将组织相关媒体,结合暗查暗访,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媒体监督行,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各地区也要充分发挥当地媒体的监督作用,开展区域性专题行活动,采取多种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公开日常典型案例,推动“六打六治”深入开展。

    (六)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对在“六打六治”工作期间辖区内发生两起以上较大事故或重特大事故的,市政府将约谈辖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辖市(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一)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市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王成斌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钱亚明、市安监局局长宋明岗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调度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组织领导,推进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抓好本行业、本领域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层面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路面执法、消防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油气管道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分工负责。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三)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非煤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行动,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六、有关要求

    (一)市安委会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考核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六打六治”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迅速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职责分工的有关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协调配合,认真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各地、各部门要把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与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事故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牵头组织单位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负责人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名单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28日前将阶段性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柯电话/传真:85683108

    电子邮箱:czawb_001@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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